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原系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男方曾向女方出具《承诺书》,承诺“离婚后本人自己承担70万自己母亲的债务,房子留给女方”,该承诺书合法有效。据此,离婚判决将双方共有的惠州房产判归女方所有。
离婚后,男方的父母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男女双方,要求偿还70万元购房借款。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男方应偿还70万元,女方对其中424750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女方为避免被强制执行,主动向法院缴纳执行款434422元(含本金、执行费、受理费等),该案执行终结。
女方随后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请求判令男方支付其代偿的434422元及利息。男方辩称:该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各担一半;且女方已获得高价值房产,由其承担全部债务不公平。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承诺书》已为生效判决确认,合法有效。该70万元借款对外虽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在双方当事人内部,依据承诺书约定,应由男方个人承担。女方代为清偿424750元及产生的执行费、受理费,有权向男方全额追偿。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代偿款434422元及利息。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承诺书》内部效力被确认:对外虽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双方内部约定由男方个人承担,法院尊重意思自治,女方有权全额追偿。
代偿范围涵盖执行费、受理费:女方实际支付的434422元包含本金424750元及执行费、受理费,法院认定属于男方未及时还款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利息从执行终结日起算:法院酌定自女方代偿后(2025年6月18日)按当时LPR(3%)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保障女方资金成本。
男方“公平原则”抗辩被驳回:男方主张女方已获房产应承担债务,法院未予采纳,坚持按约定处理。
案件受理费几乎全部由男方承担:742.24元中男方承担738.04元,女方仅承担4.2元。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原告(女方),在离婚后成功追偿男方应个人承担的债务。她精准运用已生效的《承诺书》及离婚判决,主张内部约定效力优先于外部债务分担规则,最终法院判决男方全额返还女方代偿的43.4万余元及利息。唐律师还为女方争取到执行费、受理费等额外损失赔偿,并让男方承担绝大部分诉讼费,全面维护了女方的财产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男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女方)支付代偿款434422元及利息(以434422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还清之日);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42.24元,被告负担738.04元,原告负担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