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2016年底相识,恋爱两年半后于某年在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某年生育一子(现5岁)。原告主张:被告婚后多次出轨,曾于新婚不到半年写下《保证书》承诺改正但仍屡次与多名异性聊骚、相约见面,甚至与第三者通话视频称已怀孕,被告还当着原告及家人面与第三者联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诉请离婚,并要求:1.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2.分割拆迁补偿权益及回迁安置房(暂计100万元);3.蔚来牌车辆归原告、特斯拉牌车辆分割补偿;4.分割被告名下存款、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暂计15万元);5.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6.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不同意离婚,双方感情基础深厚,被告每月将80%以上收入转给原告用于家庭,精心照料孩子及家庭,愿意积极调整,希望原告再给机会。被告对《保证书》真实性认可但否认确认出轨事实,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照《民法典》第1079条,判决不准予离婚,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阻击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婚外情并提交《保证书》、聊天记录、录音等,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
被告积极挽回态度被法院采信:被告强调每月将80%以上收入用于家庭、悉心照顾孩子、愿意改正等,法院认为双方应多加沟通、珍惜感情。
财产分割、抚养权、损害赔偿等全部请求被驳回:原告所有诉求均未获支持,婚姻关系维持。
原告承担全部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且原告预交3050元,法院退回2900元。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被告(男方),在面对原告提交《保证书》、聊天记录等不利证据时,成功主张证据不足以证明婚外情及感情破裂。她强调被告每月将80%以上收入用于家庭、精心照顾孩子、愿意积极调整等事实,促使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唐律师帮助当事人保住了婚姻、财产及完整家庭,避免了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严重后果。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不予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含抚养权、财产分割、拆迁权益、离婚损害赔偿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预交3050元,退回29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