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女方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婚后育有一子(2023年出生,约2岁)。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由原告(女方)直接抚养,被告(男方)自2025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抚养费13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三、探望权安排:非寒暑假期间,每两周周末可探视两次(早上9时至下午6时);孩子6周岁后,寒假可带走共同生活10天;法定节假日按单双数年轮换(春节、国庆等);孩子小学一年级前不在被告处过夜,如孩子愿意则遵循其意愿;共同生活期间费用由被告承担。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极低抚养费(每月1300元):2岁孩子实际生活开支较高,但男方成功将抚养费压低至1300元/月,远低于深圳一般标准,极大减轻了男方长期经济压力。
详细探望权安排:明确了日常、寒假、节假日的探视方式和时间,避免了后续争议;且约定孩子6岁前不过夜,逐步增加探视深度。
原告承担诉讼费: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男方无任何诉讼费用负担。
三、唐云虹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唐云虹律师代理被告(男方),通过调解为当事人争取到每月仅1300元的低额抚养费,远低于一般离婚案件标准,大幅减轻了男方长期经济负担。同时,她为男方锁定了详细、可操作的探望权安排(每周两次、节假日轮换、寒假10天等),确保父子亲情不因离婚而中断。唐律师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帮助男方妥善解决了离婚纠纷。
四、案件结果
结案方式:民事调解书
作出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原告(女方)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至孩子18周岁;
被告享有详细探望权(每周两次、寒假10天、节假日轮换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