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原告主张,2023年9月,被告以代为投资项目可获得大额提成为由,让原告转账57万元,并多次承诺“担保”“保证没有问题”。原告转账后,被告称投资出问题,57万元全部亏损。原告要求被告返还57万元未果,遂向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归还57万元及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双方之间不存在投资代理合同关系;原告转账系因自己无法直接购买USDT(XXX),让被告代为购买虚拟货币;每次购买后原告均可自行核实并使用,大部分已投入平台投资或转卖他人;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畴,相关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投资虚拟货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本案非民事案件受理范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虚拟货币交易非法,法院驳回起诉:法院认定涉案USDT(XXX)系虚拟货币,投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
成功免除被告57万元返还责任:原告主张的57万元全额被法院驳回,被告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原告预交诉讼费全额退还:案件受理费4750元退还原告,被告无任何诉讼费用负担。
政策精准援引:余艳芬律师引用十部门联合通知,成功说服法院驳回起诉。
三、余艳芬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余艳芬律师代理被告,精准援引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通知,主张虚拟货币投资违背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采纳其观点,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为被告免除了57万元返还责任。余律师以政策法规为依据,以程序性抗辩实现全面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四、案件结果
裁判法院: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黄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50元退还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