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办案护企维权:株洲陈建龙律师五千余万工程款案全胜纪实
一、案件简介
株洲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株洲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XXX小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建XX小区项目,按XXX元/㎡含税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总价XXX万元,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合同履行中,A公司依约施工,案涉项目3#、4#栋于20XX年X月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其多次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后,B公司仅支付XX万元工程款,长期拖欠巨额款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项目施工受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A公司正式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作为一审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向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判令C某、D某承担连带责任,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律师辩护经过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紧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核心要点,开展精细化代理工作:一是全面梳理施工合同、付款申请、预售许可证、担保函等全套证据,固定B公司违约及欠款事实,明确C某、D某连带担保责任依据;二是针对工程款数额争议,依法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全程参与鉴定程序,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公正,锁定案涉工程确定性造价XXX万元、推断性造价XXX万元;三是庭审中精准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清晰阐述代理意见,论证被告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力支持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及优先受偿权的诉求,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C某经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三、判决结果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湘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全部采纳陈建龙律师代理意见:
1、解除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书》;
2、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A公司工程款XXX元;
3、D某、C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A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XXX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XXX元,绝大部分由三被告承担,有效降低原告维权成本。
四、律师价值
陈建龙律师作为株洲市“十佳律师”、市政府法律顾问、仲裁委仲裁员,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多年,具备深厚专业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本案中,其精准把握案件关键,通过严谨证据梳理、专业司法鉴定推动、精准法律适用,成功为施工企业追回五千余万元工程款,确认法定优先受偿权,破解工程款拖欠难题,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核心权益;同时高效推进诉讼程序,合理降低维权成本,彰显资深律师在重大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价值与实战能力,为建筑企业工程款维权提供典型示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