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张鑫律师助超60岁伤者获赔误工费,打破年龄壁垒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张鑫律师 在线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鑫律师代理原告,在原告自身主要过错(法院认定70%)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争取到30%的赔偿比例;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十级伤残及三期数据,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最终为当事人获赔38.706.17元及部分诉讼费退回。律师的专业举证和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4年1月12日,在江西省九江市某区,被告甲(装修房产业主)因装修房屋需要购买瓷砖,联系被告乙运输瓷砖(运费500元),并请乙帮忙找人卸货,劳务费另算。乙找到原告丙,丙提出卸货价格40元/吨,乙将报价告知甲并获同意。当日下午,乙将瓷砖运至甲家门前平整水泥地上,丙赶来卸货。丙爬到货车后斗,用甲父亲提供的剪刀剪断瓷砖捆绳,瓷砖倾倒,丙被压后从车后斗摔落地面受伤。

事故发生后,丙被送往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24天,诊断为:多发性骨盆骨折、右桡骨近段骨折、左侧5-7肋骨骨折、创伤性胸腔积液并肺部感染等。出院后多次复查,医院出具多份疾病证明书。经司法鉴定,丙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2.100元。

事故发生后,被告甲仅支付了瓷砖运输费500元,未支付任何赔偿。乙辩称自己仅为介绍人,未从中获利;甲辩称事故与其无关、不在场。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张鑫律师提起诉讼。诉讼中,张鑫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对两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精准区分介绍人与雇主责任:法院认定乙仅为介绍人,未从中获益,不承担赔偿责任;甲与原告形成事实劳务关系,承担30%赔偿责任。这一认定避免了原告向无责方追偿的诉累。

超60周岁误工费获支持:原告受伤时已年满62周岁,但法院因其长期从事重体力工作,支持了误工费19.641.78元,突破了年龄障碍。

司法鉴定全部采纳: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的鉴定意见被法院全额采信,为赔偿计算提供了坚实基础。

财产保全成功:律师及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查封了被告名下财产,为后续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被扶养人生活费虽未支持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全额认定:尽管原告妻子生活费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但其他各项合理损失均被法院采纳。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代理原告,在原告自身主要过错(法院认定70%)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争取到30%的赔偿比例;通过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十级伤残及三期数据,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最终为当事人获赔38.706.17元及部分诉讼费退回。律师的专业举证和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丙各项损失共计38.706.17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14.535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等);

案件受理费3.420元、保全费1.290元,合计4.710元,由原告负担3.541元,被告甲负担1.169元;

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3.549元由法院予以退回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鑫律师
张鑫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鑫律师
5.0分热情执业:5年
张鑫律师
13301202****7237 执业认证
  • 浙江融哲律师事务所
  •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行政类
  • 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200号圣奥中央商务大厦36楼
  • 159 5715 662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