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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损害赔偿经典案例| 张鑫律师代理爆燃事故重伤者,四被告按比例赔偿近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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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律师代理原告,在涉及四被告、事故成因复杂的重大责任纠纷中,成功推动法院采信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将原告自身过错降至5%,为严重烧伤的当事人争取到四被告合计赔偿近百万元(其中三家各赔约24.96万元,另一家因已垫付另行处理)。律师在多方被告、多项赔偿项目的争议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能力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4年6月1日16时许,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XX某纸业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原告受害人甲(系油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在卸油过程中被严重烧伤。经诊断:多处三度烧伤、多处二度烧伤、累及体表50%-59%的烧伤、呼吸道烧伤。事故发生后,甲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临安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在锅炉使用过程中进行卸油作业,导致手阀与输油管线结合处因高压发生泄漏,油气挥发扩散,遇非防爆设备设施点火源导致爆燃。调查还发现:涉事燃料油经检测闭杯闪点<0°c,属于危险化学品,但与某能源公司(油品经营单位)事先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闪点70°c)严重不符。< p="">

甲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委托张鑫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纸业公司(油品使用单位)、某能源公司(油品经营单位)、某物流公司(运输单位)、某再生资源公司(油品发货单位)四被告共同赔偿损失。诉讼中,甲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构成两处八级伤残,误工期自受伤之日至评残前一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20日。

经法院审理,认定四被告及甲本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多方责任主体精准划分:法院认定四家被告公司均存在过错,分别承担25%、25%、20%、25%的赔偿责任,原告仅自负5%,极大减轻了伤者的责任比例。

虚假检测报告被揭穿:某能源公司提供的油品检测报告显示闪点70°C,实际检测<0°c,属于危险化学品。该虚假报告成为认定其过错的关键证据。< p="">

两处八级伤残获支持:经司法鉴定,体表瘢痕面积达体表面积30%、双手功能丧失分值达40分,两处均评定为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按32%系数计算。

辅助器具费无医嘱仍获支持:压力衣等康复支出虽无医疗机构医嘱,但法院结合烧伤治疗实际需要予以全额认定。

超长期误工费获支持:误工期自受伤之日至评残前一日共计304天,法院按标准计算误工费64.323.36元。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代理原告,在涉及四被告、事故成因复杂的重大责任纠纷中,成功推动法院采信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将原告自身过错降至5%,为严重烧伤的当事人争取到四被告合计赔偿近百万元(其中三家各赔约24.96万元,另一家因已垫付另行处理)。律师在多方被告、多项赔偿项目的争议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和庭审应对能力。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临安XX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某纸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残疾赔偿金等损失249.573.9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某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损失249.573.9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某再生资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甲损失249.573.9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驳回甲对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因其已垫付461.040元,超出部分另行处理);

驳回甲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酒店费用等);

案件受理费6.290元,由甲负担1.225元,其余由四被告按比例负担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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