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受害人甲(已故)自2019年9月起在被告某服装厂处工作,担任技术员,由经营者乙发放工资。自2020年3月起,甲居住于厂方安排的宿舍(宿舍位于厂房楼上)。2021年12月30日下午,甲出厂房准备上楼梯回宿舍途中,在楼梯口摔下,往下跌落四五个楼梯,导致头部、身体多处受伤。随即被送往杭州市临平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失血性休克、急性消化道大出血”。因情况紧急,次日凌晨被转至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1年12月31日9时27分被宣告死亡。
甲的两个儿子(原告丙1、丙2)曾向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甲与某服装厂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丙1、丙2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某服装厂赔偿丙1、丙2因甲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15.000元(分期支付),并约定若逾期未付,则原告有权就150.000元扣除已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难点的突破:死者未与厂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通过工资发放、宿舍安排、工作时长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师成功组织证据链,为调解奠定了法律基础。
死亡发生在回宿舍途中,仍获赔偿:事故发生于“出厂房上楼梯回宿舍途中”,是否属于与工作相关的伤亡存在争议。律师通过调解方式,避免了漫长的工伤认定程序,直接获得赔偿。
调解金额含违约惩罚条款:协议约定赔偿115.000元(分期),但同时约定若任何一期逾期,原告有权按15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款有效保障了原告的权益,对被告形成履约压力。
一次性解决,避免后续纠纷:调解书明确“双方之间就死亡事故纠纷就此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彻底结案,减少诉累。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作为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诉讼程序并积极促成调解,为死者家属争取到11.5万元赔偿(附15万元违约担保条款)。律师精准把握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点,以调解替代判决,帮助当事人快速获赔、避免漫长诉讼,体现了高效的争议解决能力。
四、案件结果
调解法院: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被告某服装厂赔偿原告丙1、丙2因甲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115.000元,分期支付:2023年3月20日前付35.000元,4月30日前付40.000元,5月31日前付40.000元;
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150.000元扣除已付款项后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双方就甲死亡事故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丙1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