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受害人甲(已故)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之间因故发生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甲去世后,其母亲乙1、儿子乙2、女儿乙3作为共同原告,委托张鑫律师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于2025年9月2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张鑫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保全申请费5.000元)。在法院主持下,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同意向三原告支付70.000元,于2026年4月19日前付清。双方纠纷就此全部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三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775元。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申请财产保全:张鑫律师在诉讼中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被告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为后续调解成功提供了重要保障。
调解结案快速获赔:通过调解方式,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为家属争取到明确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纠纷一次性解决:调解协议明确“全部解决,再无其他争议”,避免了后续潜在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代理三原告,通过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为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达成7万元赔偿协议,帮助死者家属快速获得赔偿,避免了诉讼的不确定性和时间成本,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调解法院: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26年4月19日前支付原告乙1、乙2、乙3 70.000元;
双方纠纷全部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775元(已减半)、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775元,由三原告自愿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