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8月,王X、陈某夫妇因装修位于绵阳市高新XX的房屋,经亲戚介绍认识了个体装修从业者柏某。出于信任,双方仅达成了口头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三个月,总价约93,000余元。之后,夫妇俩根据柏X的要求,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陆续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了装修款共计102,500元。
然而,柏某在完成部分施工后便单方面停止作业,随后更是“失联”,不再接听电话、回复微信。焦急的王某、陈某夫妇辗转无果,遂共同委托冯静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装修项目备案登记表以及被告手写的报价单等。
固定关键事实: 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冯静律师通过《装修项目备案登记表》、报价单及大量转账凭证,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并明确了被告的违约行为。
主动沟通锁定诉求: 在准备诉讼材料的同时,冯静律师尝试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在2025年8月1日的通话中,柏某承认收到全部款项102,500元,自认已完成部分价值55,000元,并口头同意分期退还余款47,500元。冯静律师敏锐地抓住这一关键信息,及时与原告沟通,变更并明确了诉讼请求,使案件事实和退款金额得到被告的自认,极大降低了诉讼风险。
应对被告缺席: 针对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情况,冯静律师做了充分的开庭准备,确保在被告缺席的不利情况下,法官能依据原告方提供的清晰、完整的证据链作出公正判决。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如下:
确认双方口头达成的装修合同于2025年8月14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判令被告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装修款47,500元。
判令被告同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2025年7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