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X,在校学生,涉嫌强奸罪。 辩护人:尹新星 律师。 同案其他 8 名被告人均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亦上诉。 昔阳县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全案多人不服上诉至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经过
尹新星律师作为张X的二审辩护人,重点指出:
1. 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 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程序与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瑕疵;
3. 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
案件结果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1. 撤销昔阳县人民法院(2021)晋 0724 刑初 7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 全案发回昔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裁判理由:原判部分事实不清。 适用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