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莫X,未成年,户籍地为甘肃省某村镇。当事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江岸区看守所,家属委托熊珂律师作为侦查阶段辩护人,介入案件开展辩护工作。
办案经过
熊珂律师受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重点围绕当事人未成年身份、涉案参与程度、主观恶性、涉案金额等关键点梳理辩护思路;在检察院审查批捕关键期限内,递交书面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论证本案无逮捕必要。
案件结果
江岸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释放当事人。 裁判理由: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较轻等情形,不符合法定逮捕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