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品牌假冒成品油案:低获利促成全案缓刑
案情:当事人个体经营成品油零售,私下从上游采购无正规手续成品汽油,仿冒多个国内知名成品油品牌商标对外零散售卖;全案查实实际违法获利仅 7000 元,但因同时假冒多款注册商标,在本地同类油品侵权案件中,司法惯例大多实刑关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家属委托我介入辩护。当事人系初次涉案,无同类前科记录,不清楚成品油商标侵权刑事立案标准。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关键节点,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围绕违法所得远低于 3 万元刑事入罪加重标准、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油品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五大辩点,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提交完整法律意见与类案判例,论证本案社会危害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争取检察机关缓刑量刑建议。
案件结果:检察院采纳辩护观点,出具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后续法院据此判决,当事人成功适用缓刑,顺利不用收监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