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案:婚外大额赠与行为效力认定
审理法院: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与第三人系合法夫妻关系,第三人在婚内与被告发展不正当交往,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被告转账。原告发现后诉至法院,主张案涉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擅自赠与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款项、赔付利息与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抗辩往来款项系劳务报酬并非赠与,第三人也辩称转账属于帮扶酬劳。原告委托程理想等两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三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庭审中,程理想整理转账流水、特殊寓意转账记录、聊天录音、书面保证书等全套证据,佐证双方存在不正当交往、案涉款项为无偿赠与;针对被告劳务报酬的抗辩,从证据矛盾、举证缺失角度逐一反驳,区分直接转账与第三方消费款项。法院逐项核查全案证据,甄别有效往来金额。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210627.4 元,驳回原告利息及精神损害赔偿、其余钱款返还诉求;诉讼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裁判理由:婚内大额财产处分未经配偶同意,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依法无效;被告无法证实转账为劳务报酬,抗辩不能采信;无充分证据证明第三方消费钱款由被告实际获益,该部分不予返还;夫妻一方自身存在过错,利息与精神损害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