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7日7时许,被告人刘X在兰州市城关区某自建房内,趁被害人李X(化名,女,殁年31岁)上厕所未关门之机,潜入其房间。刘X采取掐脖威胁手段向李X索要财物未果,将李X掐晕后强行发生性关系,随后用线衣缠绕其颈部勒死。为掩盖罪行,刘X点燃床单纵火后逃离。经鉴定,李X系机械性窒息死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系李X父母李X、陈X及其幼子何某,诉讼代理人李海明律师 受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97万余元。
办案经过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提起公诉。李海明律师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庭前梳理了丧葬费票据、交通费、食宿费等证据,在庭审中充分陈述了被告人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依法主张各项赔偿。被告人刘XX系累犯,曾因抢劫、盗窃、抢夺多次被判刑,庭审中对部分罪名有异议,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等意见。法院经审理,采信了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交的证据,认定被告人四罪成立。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X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41668元(含丧葬费38668元、交通费1000元、食宿费2000元),驳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