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家事纷争,盐城沈玉玮律师以专业调解圆满办结离婚案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案号为(20XX)苏XX民初XX号。原告AX因婚姻关系无法维系,专程委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沈玉玮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核心争议围绕婚姻关系解除、两名婚生子女抚养权划分、抚养费承担以及夫妻债权债务分割等家事问题展开。原告希望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合理确定子女抚养、探视以及债权债务归属等事项;被告BX针对上述诉求提出自身意见,双方就子女抚养、费用承担等问题存在分歧。家事纠纷兼具法律属性与情感纠葛,若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双方矛盾,因此如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平和化解纠纷,成为本案处理的关键。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当事人AX的委托后,沈玉玮律师第一时间沟通了解案件全貌,梳理当事人诉求与内心想法,全面厘清婚姻、子女、债权债务等各项争议要点。结合离婚案件的特点,律师并未一味走对抗式诉讼路线,而是秉持化解矛盾、兼顾双方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庭审及调解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客观陈述案件事实,清晰表达原告的合法诉求,针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债权债务划分等核心事项逐一沟通协商,同时充分考虑两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与身心健康,在法律框架内反复协调双方意见,引导双方理性沟通、互谅互让,推动双方逐步缩小分歧,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奠定坚实基础。
三、调解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以及双方充分协商,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1、原告AX与被告BX解除婚姻关系;
2、婚生男孩C某由被告BX抚养,婚生女孩D某由原告AX抚养,双方互不向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彼此依法享有探视权,且探视行为不得影响孩子正常学习与生活,双方需为对方探视提供便利;
3、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本人自行享有和承担;
4、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减半收取XX元,该费用由原告AX承担。
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四、律师价值
沈玉玮律师精准把握家事案件处理原则,以调解为切入点,既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诉求,又有效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婚姻解体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高效、稳妥地解决了全部纠纷,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为当事人省去漫长诉讼流程,圆满完成委托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