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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冯静律师代理员工成功追讨5.2万余元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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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精准收集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在被申请人缺席情况下成功证明欠薪事实,并准确锁定总公司为责任主体,最终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5.2万余元,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公司拖欠工资一年半,律师助劳动者获赔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仲裁机构信息: 成都市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X(化名)于2018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四川XX(化名)。公司自2019年2月起开始拖欠杨X工资及补贴,至2020年7月已拖欠长达一年半之久。杨X被迫以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提出离职,并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5.3万余元。两被申请人(总公司及分公司)均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

  1. 固定关键证据: 收集并提交了工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负责人罗X在微信中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明确仲裁请求: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42,649.40元,以及因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2.5年、月均工资4000元计算为10,000元)。

  3. 应对被申请人缺席: 两被申请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冯静律师充分准备庭审材料,确保仲裁庭能依据申请人方证据作出缺席裁决。

  4. 明确责任主体: 依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关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的规定,准确锁定总公司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

案件结果:

仲裁委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结果对申请人杨X十分有利,属于胜诉

裁决结果摘要:

  1. 确认申请人杨X于2020年7月26日与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 总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补发申请人杨X工资42,649.40元

  3. 总公司于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杨X经济补偿10,000元

裁决理由摘要:
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因员工工资问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未提交应承担不利后果。申请人主张拖欠工资及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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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拥有十六年深厚的法律行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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