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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建筑工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遭驳回,冯静律师代理公司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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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精准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成功举证双方仅为按面积结算的劳务合作,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仲裁委驳回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为公司避免了工伤赔偿风险。

案件详情

劳务关系被误认为劳动关系,律师助用人单位成功否认工伤关联

仲裁机构信息: 自贡市贡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X(化名)称其于2019年3月经人介绍到被申请人某建筑劳务公司(化名)分包的污水处理厂建筑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报酬按每平方米38元计算。2019年4月,李X在工作中摔伤,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李X要求确认2019年3月下旬至6月11日期间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便进一步主张工伤赔偿。被申请人委托冯静律师作为代理人,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办案经过:

冯静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应诉策略:

  1. 明确劳务关系特征: 指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约定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险,报酬按做工面积(38元/平方米)计算,而非按时间计算工资,符合劳务关系的特征。

  2. 强调工程结束即终止: 证明工程于2019年6月11日完工,申请人签字领取报酬后自行离开,双方关系自领取报酬当日终止,不存在持续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 反驳隶属关系主张: 指出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被申请人的劳动管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申请人承担不利后果。

  4. 质证证人证言: 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指出部分证人未出庭作证,依法不予采信。

案件结果:

仲裁委完全采纳冯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结果对被申请人(公司方)十分有利,属于胜诉

裁决结果摘要: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9年3月下旬至2019年6月11日期间劳动关系不存在

裁决理由摘要:
仲裁委认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报酬按做工面积计算,工程结束后申请人领取报酬后离开,双方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遵守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或接受劳动管理,故对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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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2010年起投身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已拥有十六年深厚的法律行业经验。长期专注于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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