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4年6月1日到2024年7月27日,被告人张X在网上下载中标通知书、收件人信息等数据,整理后发给被告人耿X(委托人)。耿X将中标通知书打印后联系快递公司,通过快递公司以货到付款的方式进行诈骗。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27日,耿X共寄出京东快递55111单,妥投16762单,诈骗金额39.9万余元;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4日 被告人耿X共寄出XX快递4203单,妥投1826单,诈骗金额45551元;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 被告人耿X共寄出XX快递24047 单,妥投9564单,诈骗金额21万余元(被XX公司发现异常后暂扣)。涉诈骗金额共计60余万元。
辩护结果:依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应当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被害人太多,单笔诈骗数额太小,无法退赔,无法取得谅解,所以只能通过诈骗数额着手从轻辩护,于是如何把刑期降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本案关键,经过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研判后把重点放在被XX公司暂扣的21万元:把39万元作为诈骗既遂,在39万元量刑的基础上,把XX暂扣的21万元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这样刑期 就可以降至三年至十年之间,后法院采信本人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