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3年6月2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小区出发,途经瑞景道,行驶至水乡苑四区探望其母亲。之后,被告人步行至附近一饭店与朋友再次饮酒。当日19时47分许,被告人驾驶上述汽车从水乡苑四区出发,途经清源路、瑞景道,返回居住小区。在停车时与小区其他业主因鸣笛等琐事发生争执。对方发现被告人身上有酒气,遂打电话报警控告被告人醉酒驾驶。民警至现场对被告人进行审查处置。经鉴定,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100ml。
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现场等待型自首;酒后驾车行驶距离较短;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被告人系坦白(非自首),但采纳了其他辩护意见,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未适用缓刑)。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自首虽未被认定,但坦白情节获确认:辩护人主张“现场等待型自首”,法院认为当事人行动自由及车辆均受对方限制,不符合自动投案,但认定了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行驶距离短、初犯偶犯等情节被采纳:律师提出的酒后驾车行驶距离较短、无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低等酌定从轻情节,法院予以采纳,在量刑时予以体现。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完全采纳:律师通过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确保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拘役二个月的量刑建议,未加重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律师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在危险驾驶案中提出行驶距离短、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低等从轻情节,虽自首主张未被采纳,但有效促使法院认定坦白并采纳酌定从轻情节,确保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完全采纳。律师的专业辩护为当事人在法定刑幅度内争取到较轻处罚。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