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24年8月间,被告人(曾因诈骗罪被判刑,系累犯)经与上线事先共谋,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根据上线指示至海南省海口市指定顺丰速运网点,先后收取顺丰快递包裹8个,包裹内有多名被害人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而购买的黄金,黄金重量共计495余克,价值共计人民币30万余元。尔后,被告人将上述黄金销赃给他人,并根据与上线的约定将相应的XXX(USDT)结算、转移给上线。
具体转移事实包括:被害人甲60克黄金(价值34.860元)、被害人乙93.74克黄金(价值60.741.4元)、被害人丙40克黄金(价值13.917.24元)、被害人丁80克黄金(价值47.130元)、被害人戊152.08克黄金(价值10万元)、被害人己70克黄金(价值45.710元)。
2024年9月3日,被告人在海南省海口市某顺丰速运网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拦截顺丰快递包裹3个,内含被害人庚因被电信网络诈骗购买的黄金共计30.98克(已发还),以及另一被害人寄出的黄金30克(由公安机关暂扣),该60.98克黄金价值共计人民币40.634元。归案后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定被告人系从犯、累犯。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从犯认定获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负责收取、转卖黄金及转移XXX,起次要辅助作用,被认定为从犯。辩护人李帆律师成功推动该情节认定,法院据此予以减轻处罚。
当庭认罪认罚+退赃获从宽处理:被告人归案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开庭审理中如实供述并当庭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赃600元。辩护人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予以从宽处理。
累犯从重与从犯减轻的平衡:被告人系累犯(依法从重),但同时系从犯(依法减轻),辩护人通过强调从犯地位,成功争取到减轻处罚优先适用,最终刑期低于公诉机关可能的一般预期。
涉案金额30余万元属“情节严重”但仍获减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综合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精准把握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对累犯且涉案金额巨大的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刑期从法定“三年以上”降至一年九个月。律师在被告人归案初期未如实供述的不利局面下,引导其当庭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2024年9月3日起至2026年6月2日止);
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