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间,多名被告人违反国家弹药管理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气枪铅弹。被告人XX先后批量购进制造气枪铅弹的模具,通过互联网销售给他人用于非法制造气枪铅弹,现查实部分买家使用模具制造气枪铅弹共计110发。2019年5月至9月,XX向被告人B购买制造气枪铅弹的模具,B找到经营模具加工厂的被告人C。C在明知他人购买模具用于非法制造气枪铅弹的情况下,使用精雕机床生产加工气枪铅弹模具200余套,由B销售给XX。XX购得模具后,伙同被告人D等人通过互联网将模具销售给他人。现查实部分买家使用上述模具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共计3914发。其中,D于2019年8月19日开始以存放模具及发货的方式与XX合伙销售模具,参与销售98套,查实部分买家使用模具非法制造气枪铅弹共计1188发。
2019年9月22日,D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公诉机关以非法制造弹药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D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D的辩护人李帆律师提出:D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没有前科劣迹,参与时间相对较短且未获利,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上述意见,判处D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争取缓刑,同案主犯均判实刑:D参与销售98套模具,涉及铅弹1188发,犯罪情节较重。李帆律师通过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参与时间短、未获利等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而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实刑。
“参与时间短+未获利”成为关键酌定情节:D仅参与约一个月,未从中获利,律师精准强调这一事实,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运用:律师引导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即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即为缓刑,法院完全采纳。
同案犯中唯一获缓刑:在四名被告人中,D是唯一被适用缓刑的,体现了律师辩护的显著成效。
三、李帆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李帆律师代理被告人D,精准把握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参与时间短且未获利等情节,在多名同案犯均被判处实刑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律师有效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即为缓刑并获法院采纳,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D犯非法制造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案其他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三年十个月、四年(均为实刑);
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模具及铅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