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抚养费纠纷二审案:离婚后主张增加抚养费纠纷 连云港赣榆区抚养费纠纷律师 蒋长伟律师推荐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蒋长伟律师 在线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蒋长伟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从容应对庭审质证与辩论,充分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其专业的应诉策略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正当诉求得以实现。

案件详情

抚养费纠纷二审案:离婚后主张增加抚养费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审原告为未成年子女 XX,其法定代理人为孩子父亲,原审被告为孩子母亲 XX。二人早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女由父亲独自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多年后,孩子因生活、教育开支不断增加,父亲难以独自负担,遂起诉要求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至其成年。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母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对方经济条件良好,且抚养费计算标准有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委托蒋长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


办案经过

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上诉人提交相关证据,拟证明孩子父亲经济状况优越;被上诉人一方进行质证,说明相关财产并非孩子父亲所有。双方围绕离婚协议效力、抚养费增加的合理性、计费标准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及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承担。法院认为,虽然双方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抚养费,但随着时间推移,物价与子女教育、生活支出明显上涨,原约定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子女依法有权主张增加抚养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无法佐证其主张,一审结合当地生活水平酌定的抚养费数额合理,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蒋长伟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蒋长伟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蒋长伟律师
13207201****4261 执业认证
  •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 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华中南路
一、律师核心信息 蒋长伟律师,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他扎根连云港赣榆区...
  • 183 0512 5222
  • 1830512522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