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某与装修施工方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付款节点及完工期限。原告先后分三笔共计支付 四万多 元装修款,施工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索要款项,收款后无故停工,经多次催告仍拒不继续施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全额退还装修款、支付逾期滞纳金以及房屋租金损失。邵征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全程诉讼。
二、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判令施工方退还原告多支付的装修款一万 元,并酌情认定违约金为 一万八元;驳回原告关于租金损失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律师价值
邵征律师梳理装修合同、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明确付款节点、施工约定,证实施工方提前索款、无故停工的根本违约行为,为解除合同提供充分依据。并针对被告辩称施工已产生高额费用、系原告拒付款导致停工的观点,结合举证规则指出对方无有效证据佐证,且主动放弃造价鉴定,法院最终未采纳其抗辩理由。最后在围绕解除合同、退还款项、赔付违约金三大核心诉求展开庭审辩论,逻辑严谨,举证到位,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解约并拿回退款、获得违约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