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自诉人陈X(企业总经理),以刑事自诉方式起诉被告人杨X;姬志文律师接受杨X委托担任二审辩护人。杨X因怀疑自诉与其前夫存在不正当关系,2020-2022 年通过抖音、多个手机号捏造自诉私生活混乱、身患艾滋四处害人等不实言论,向被害单位多名员工群发私信、短信,严重损毁对方名誉,一审法院认定杨X构成诽谤罪,判处实刑一年,双方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姬志文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先细致梳理全案短信、抖音截图、证人证言等海量诽谤证据,找准案件突破口;多次居中沟通双方矛盾,耐心劝说杨X真诚认错,反复对接自诉人协商赔礼道歉事宜,促成杨X出具书面悔过保证、取得被害人刑事谅解;庭审围绕被害人谅解、被告人主观起因、真诚悔罪、无再犯风险等关键辩护要点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主张一审实刑量刑偏重,请求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二审撤销原审实刑量刑,维持诽谤罪定罪,改判杨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裁判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理由:被告人构成诽谤罪,但二审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再犯罪风险,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依法改判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