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一审判决,江门肖超珊律师二审为客户挽回62万余元经济损失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由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粤X民终X号。上诉人AX、B某因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肖超珊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AX、B某合伙经营代购业务,CX曾受二人雇请担任客服。合作期间,CX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多个微信账户、他人支付宝账户转移款项、偿还个人信用卡、私自消费等方式占有委托人资金。事后CX仅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认部分款项,且仅退还XXX元。二人多次维权未果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仅支持承诺书载明的XXX元返还款项,对其余XXX元诉求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AX、B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全额支持诉讼请求,要求对方返还全部涉案款项并承担相关费用。庭审中,被上诉人CX辩称涉案款项为工资、提成及分红,DX、EX则主张仅是出借账户、未从中获利,无需承担责任。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二审委托后,代理律师团队全面梳理全案证据,包括转账流水、聊天记录、多份庭审笔录、刑事裁判文书、另案生效判决等材料。针对一审事实认定偏差问题,重点梳理CX在不同阶段的陈述、自认内容,结合工资发放记录、收入标准佐证对方抗辩不成立;逐一核对每一笔资金流向,区分款项性质,论证涉案资金均属于无合法依据的不当得利。同时明确刑事裁判结果不免除民事返还责任,厘清账户出借人与实际使用人的责任边界,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提交完整上诉意见,庭审中充分发表代理观点。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方主要意见,撤销一审判决。
经核算,扣除已退还的XXX元后,判令C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AX、B某返还不当得利XXX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支付利息;
驳回双方其他诉求。
DX、EX无需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主张的律师费未获支持。一、二审诉讼费用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四、律师价值
本案案情复杂、证据繁杂,历经刑事程序、多轮诉讼。肖超珊律师团队深挖证据细节,梳理对方前后矛盾的陈述与自认,成功纠正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大幅提升胜诉标的额,为当事人追回绝大部分损失。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缜密的法理分析,扭转一审不利局面,充分展现专业诉讼能力,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