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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连科律师胜诉案例:二次起诉离婚、被告缺席庭审,成功判离、取得抚养权并分割大额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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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席连科律师精准把握二次离婚法定裁判规则,全面补齐分居、子女意愿、财产归属等各类证据。在被告缺席庭审的不利条件下,依托完善证据与严谨法律说理,成功帮助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顺利取得子女抚养权,同时争取到大额财产分割款项,全方位维护当事人婚姻、监护及财产等各项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于 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生育一名子女,至本次诉讼时孩子已年满十周岁。二人因婚前相处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属于草率结合,婚后性格差异较大,日常频繁发生矛盾与争吵,夫妻感情持续淡化,逐渐无法正常共同生活。

原告曾在 2024 年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综合案情判决不准双方离婚。自首次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并未尝试修复感情,而是彻底分居、互不往来,分居时长已满一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性。

为彻底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委托席连科律师代理二次离婚诉讼,提出离婚、由己方抚养子女、对方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项诉讼请求。本案开庭审理阶段,被告经人民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全程缺席庭审,案件审理存在较大难度。席连科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条文,完整陈述案件事实与诉讼理由,最终法院全部支持原告诉求,案件取得全面胜诉。

二、案件难点

1、被告缺席审判,判离审查标准严苛

离婚案件属于人身关系类诉讼,法院审理态度普遍审慎保守。被告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缺席庭审,法官无法组织双方调解,单纯依靠单方证据认定感情破裂难度高,存在不予判离的风险。

2、需严格举证二次离婚法定要件

法律明确规定,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才可依法判离。如何提交有效证据证实连续分居时长、双方无往来、感情彻底破裂,是本案核心举证难点。

3、抚养权争议结合未成年人意愿,论证要求高

婚生子已年满十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抚养权问题必须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同时还要举证孩子长期生活环境、日常照料情况,综合论证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举证链条要求完整。

4、涉案财产类型多、金额大,分割认定复杂

本案涉及大额银行存款、家用车辆两类夫妻共同财产,存款存在对方支取、分居期间合理花销等情形,车辆也已完成变卖处置,需要结合财产流向、使用情况、抚养付出等因素,提出合理合法的分割方案,厘清财产分割边界。

5、缺席审理证据采信门槛高

被告未到庭抗辩,原告方每一项诉讼主张,都必须有对应的书证、物证、影音资料、基层组织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单一证据难以被法庭采信,证据收集与组织工作繁琐。

三、办案经过

1. 全面摸排案情,分类收集全套证据材料

接受委托后,席连科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婚姻经过、矛盾起因、分居时间、子女抚养、财产明细等全部案件事实。分维度收集整理证据: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证实合法夫妻关系及家庭成员信息;调取第一次离婚案件民事判决书,佐证前诉时间与判决结果;收集房屋租赁合同、村委会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首次判离后双方连续分居已满一年、互不联系的事实;整理财产凭证、银行流水、车辆相关材料,固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与金额;留存孩子意愿相关影音资料,客观呈现未成年人真实想法。

2. 紧扣法律规定,论证法定离婚条件已成就

庭审中,席连科律师重点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庭明确阐释:本案属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结合在案分居证据、双方长期无往来的事实,充分说明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不存在任何修复与和好基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3. 多维举证,全力争取子女抚养权及合理抚养费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律师从两大维度展开论述:一是客观生活现状,举证孩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及家人照料起居、就学地点稳定,贸然变更抚养人会打乱孩子现有生活与学习节奏;二是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当庭提交孩子本人出具的相关材料及影音资料,明确年满十周岁的孩子自愿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同时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标准,主张合理的抚养费金额,并明确对方依法享有探视权,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4. 厘清财产现状,提出公平合理的分割意见

针对大额夫妻共同存款、已处置车辆两项财产,席连科律师逐一梳理资金流向、支取记录、车辆变卖情况。结合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生活开支、原告直接抚养子女付出更多精力与成本的客观事实,区分不同财产的处置逻辑,向法庭提出兼顾公平、贴合实际的财产分割方案,清晰说明各项财产的分割依据。

5. 应对缺席庭审特点,强化证据效力与庭审说理

考虑到被告缺席、无当庭对抗的庭审现状,律师对每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强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与证明力,打消法院证据采信顾虑,确保各项诉讼主张均有扎实的事实与法律支撑。

四、案件结果(全面胜诉)

法院充分审查全部证据,采纳席连科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准予原、被告离婚,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自 2025 年 12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抚养费 5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与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

3、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 100000 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五、适用场景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计划二次起诉离婚的婚姻纠纷;

2、对方拒不配合诉讼、失联、无故缺席庭审,面临缺席审判,想要顺利判离的离婚案件;

3、子女年满八周岁及以上,争夺抚养权,需要提交并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的家事案件;

4、离婚纠纷中涉及大额银行存款、车辆等多种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处置、分割情况复杂的案件;

5、双方分居时间较长,财产存在支取、变卖等情形,需要律师厘清财产权属、制定分割方案的离婚诉讼。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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