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职务侵占罪案,中山张景文律师专业辩护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是一起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AX与中山市B公司业务主管CX合谋,利用CX负责外发订单、核定采购价格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单价的方式,共同侵占B公司货款共计XXX元,涉案款项最终由CX占有。案发后,CX已被依法判刑。20XX年X月X日,AX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后续CX向被害单位B公司完成全额退赔,AX也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
公安机关以AX涉嫌职务侵占罪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X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为妥善处理案件、争取从宽处理,AX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案件办理期间,AX先后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案件事实、涉案金额及各项量刑情节。结合A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案人员已全额退赔、当事人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且本人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关键点,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依法请求对AX免予刑事处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判决结果
中山市XX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X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具备自首、认罪认罚、被害单位损失已挽回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AX不起诉。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涉企业经济类刑事犯罪,一旦被起诉判刑,会给当事人留下案底,对个人生活、从业发展造成长期负面影响。张景文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性质,全面梳理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从宽量刑情节,结合法律规定构建完整辩护思路,及时与办案检察机关沟通意见。律师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充分阐明当事人罪行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核心观点,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该结果不仅让当事人免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彻底消除了刑事案底带来的隐患,也有效化解了本次刑事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长远发展利益,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专业价值与实务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