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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拦车维权被定“寻衅滋事”,何任静律师力证“事出有因”,终获不批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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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任静律师主动搜集违约证据,打破“无理滋事”指控;论证集体决策与维权初衷,区分职务行为与个人犯罪。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双重阻击,终获不批捕且不起诉,避免当事人被错误追诉。

案件详情

杨X涉嫌寻衅滋事罪不批捕、不起诉案

案情简介:2020年,A公司筹备煤矸石填沟复垦项目,计划占用某村部分土地用于填埋。该村村长杨X及村委会班子成员使用拦车行为,阻碍该公司作业工作,后杨X等人被当地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并主动搜集相关证据,用以证实A公司在作业中存在诸多违约情况,严重损害粗您合法权益,杨X等人阻拦车辆实属维权的无奈之举,并非无故滋事,不应被“拔高”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此外,与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多次见面沟通,提出杨X未直接参与拦车行为,且村民代表拦车系集体决策,并非杨X一人指使安排;杨X未利用其村长身份获取任何非法利益,其初衷只是期望帮助村民员解决A公司在作业中存在诸多违约情况。并表示杨X作为村长作出案涉行为系维护集体合法权益的初衷,其虽采取了不理智的行为,但实属情理之中,且为必要举措。

案件效果:后检察院审慎审查本案后,对案件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处理。


  • 1970-01-01
  • 被告
  •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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