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张杰鑫成功追回84619元工程质保金及逾期利息
一、案件详情
原告张X与XX公司签订桥梁工程分包协议,由张X承接相关施工工作。工程完工并完成结算后,XX公司拖欠部分工程款项及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张X多次沟通无果,委托河南星润律师事务所张杰鑫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工程款70000元、返还质保金 87218.15 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庭审中,XX公司以款项已结清、质保金返还条件未达成、部分诉求超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最终法院判令XX公司返还84619元质保金,并承担对应逾期利息。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因资质问题被认定为无效,但原告已按要求完成全部施工,有权主张对应工程款项。针对被告提出的时效、结算完毕、质保金未到返还节点等多项抗辩,我方结合合同约定、工程竣工时间、结算文件等证据逐一驳斥。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意见,认定质保金返还条件已成就,判决被告足额返还质保金并支付逾期利息,依法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价值
1、证据梳理与事实论证:全面整理分包合同、结算单据、项目竣工资料等证据,厘清结算条款、质保期约定等关键内容,还原案件完整事实。
2、精准击破对方抗辩:针对诉讼时效、款项结清、质保金返还条件等核心争议点,结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规定展开答辩,推翻被告全部不合理主张。
3、法律适用专业严谨:准确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即便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旧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合法款项,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
4、全程诉讼把控:从立案、举证质证到庭审辩论全程跟进,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推动案件取得胜诉结果。
四、适用场景
1、个人或班组承接工程分包项目,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拒不返还工程质保金的纠纷;
2、工程完工结算后,双方对结算金额、扣款项目存在争议的建设工程纠纷;
3、质保期届满后,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退还质保金的案件;
4、建设工程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施工方已完成施工,索要工程价款及质保金的纠纷。
五、服务指引
如果您在工程分包、施工合作中遇到工程款被拖欠、质保金到期不予返还、结算产生争议等问题,可联系河南星润律师事务所张杰鑫律师。我们会结合工程资料与法律规定制定维权方案,全程代理诉讼案件,助力您追回工程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