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休病假被公司辞退如何维权推荐苏州卢融融律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上诉人系本地一家企业,被上诉人为该企业离职员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前,员工因病长期休病假,企业错误核算其医疗期,后续双方就合同续签、离职手续办理产生分歧。劳动关系解除后,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高温津贴。仲裁、一审均支持员工诉求,企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双方均委托专业律师参与诉讼。
办案经过
一审阶段,代理律师整理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病假单据、微信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厘清医疗期时长、劳动关系解除时间等关键事实,依法核算各项补偿金额。二审期间,针对企业上诉理由,律师再次梳理证据链条,结合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就劳动关系存续、工资发放、津贴支付等争议焦点提交答辩意见,当庭阐述法律依据,反驳对方上诉主张。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理由: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顺延,结合社保缴纳、病假提交、协商离职等事实,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协商解除;企业未依法足额发放病假工资、未举证已安排年休假及发放高温津贴,一审各项费用核算标准合法,故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