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含山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分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律师,北京市XX
案件类型: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纠纷
主要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公司含山分公司与**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向原告支付承揽款4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 请求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事实与理由: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含山分公司在20**年5月29日签订了一份工程经济补偿协议,
约定**公司含山分公司将其负责的含山县S226省道安广网络杆线改造工程交由原告**公司施工。
**公司在施工中提供了大量重复迁移线路等承揽工作,
但完工后**公司含山分公司未全额结算承揽款,拖欠至诉讼。
双方的争议点主要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施工分包合同的区别、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否适用,以及**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
1. 驳回原告含山县**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8**6元,减半收取4**3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