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诚辩护守正义,据理力争获轻判:李泽宇律师在偷越国境罪指控中,为当事人赢得有利判决。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压力,意图前往境外工作赚取报酬,在未取得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曾先后三次以非正常方式跨越中国与邻国边界,情节依法已构成犯罪。被告人到案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认可,并自愿认罪认罚。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强调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完整地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其到案情节应构成自首;
指出被告人的行为动机为务工挣钱,在偷越国境后并未实施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相对有限;
认为被告人在整体事件中的作用较小,属于从犯;
说明被告人系初犯,且一贯表现良好,再结合其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的态度,具备从宽处罚的法定及酌定情节,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犯偷越国(边)境罪,罪名成立。在量刑方面,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系结合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情节作出)。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
注:关于量刑理由,法院明确采纳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全案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在本案中,李泽宇律师的专业工作与核心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精准把握核心减刑情节:面对被告人被指控“偷越国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法定从重情节,李律师没有局限于罪名成立与否的辩论,而是精准地抓住了“认罪认罚”和“如实供述”这两个法定的、可以实质影响量刑的关键从宽情节,并就此展开重点辩护。这体现了其对刑事诉讼程序与实体规定(尤其是量刑协商制度)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
有效沟通,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李律师的辩护意见与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决定形成策略配合。通过向法庭强调被告人配合调查、真诚悔罪的态度,以及对法条的遵从,有效地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转化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因素,促成了量刑建议的提出与采纳,最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一个相对较轻的判决结果。
专业策略,在既定框架内争取最优结果:在认罪认罚程序下,辩护的重点不在于无罪抗辩,而在于量刑的优化。李律师在法庭辩论中,提出了多个维度的(包括自首、从犯、社会危害性、初犯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虽然部分观点未被法庭采纳,但其完整的辩护逻辑向法庭全面展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情况,为法官综合考量后采纳量刑建议提供了充分的辩论基础与裁量支持。这体现了在刑事辩护中“穷尽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专业精神。
保障程序权利与实体权益:李律师的全程参与(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认罚协商与庭审辩护)确保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其专业辩护使得法庭在“惩处犯罪”与“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