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交通事故案,李建曾律师全力维权,当事人获赔近20万元合理损失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原告AX委托甘肃西贤律师事务所李建曾律师,代理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案件。20XX年X月X日,RX驾驶三轮电动车与BX驾驶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路口处C某停放的货车遮挡视线,原告AX作为电动车乘坐人在事故中受伤。经交警认定,RX负主要责任,BX、C某负次要责任,AX无责任。事后AX被诊断为右侧尺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确定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50日。为维护自身权益,AX将三名肇事方及两家承保保险公司一并诉至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XX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XX元后,要求各被告赔付剩余XXX元。李建曾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参与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庭审流程,全力为原告主张合法赔偿。
二、律师辩护经过
李建曾律师全面收集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缴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误工证明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事故经过与原告伤情、损失情况,夯实索赔基础。
针对各被告及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异议,李建曾律师逐一质证,结合伤残鉴定结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逐项论证各项赔偿项目的合理性与计算依据。
李建曾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交警责任划分,主张由两家保险公司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各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
明确鉴定费、诉讼费应由侵权方承担,不纳入保险理赔范围,依法为当事人主张全部合理支出。
三、判决结果
法院核定原告AX各项合理损失(不含鉴定费)共计XXX元,判令D保险公司、E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各赔付XX元,其中D保险公司扣除已垫付的XXX元,还需支付XXX元。
交强险赔付后剩余XX元,按照4:3:3的责任比例,由RX承担XX元,BX、E保险公司各承担XXX元。
案件受理费XX元、鉴定费XXX元,合计XX元,由RX负担XX元,BX、C某各负担XXX元。
驳回AX超出合理范围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价值
李建曾律师系统梳理全案证据链,推动法院全额采信十级伤残、长周期误工护理的鉴定结果,保障原告核心赔偿权益落地。
精准适用交通事故赔偿法律规定,明确保险赔付顺序与多方责任划分,厘清两家保险公司、三名侵权人的赔付比例,让赔偿方案合法合规。
依法争取到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多项法定赔偿,最大限度弥补原告因受伤产生的人身及经济损失。
成功将鉴定费、诉讼费判定由各侵权人承担,进一步降低原告的维权成本,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