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脱敏案号)
原告: XX, 女,1990 年 12 月 12 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ZW,辽宁XX律师。
被告: ZH, 男,1993 年 2 月 22 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馨,北京XX律师。
原告 XX 诉被告 ZH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
原告诉请解除婚姻关系,明确子女抚养、抚养费、探视权、共同还贷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事项。双方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诉至法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三、约定被告每月探视子女的时间,原告予以配合;
四、被告限期向原告支付房屋共同还贷分割款;
五、全部夫妻共同外债由被告承担偿还责任;
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愿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法院确认后生效。
审判员、书记员信息已脱敏
二〇二六年五月某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