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出击,终审胜诉!李泽宇律师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论证被告责任,为受害人争取合理赔偿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张XX与被告史某某为合伙关系,于X一日共同进行锯树作业时,因被告史某某操作油锯不当,不慎导致原告右膝部被锯伤。事故发生后,原告在县级医院就诊,诊断为右膝部皮裂伤伴髌腱部分撕裂,并接受了急诊手术及后续的住院和门诊治疗。
双方因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故原告委托了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将被告起诉至涞源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史某某赔偿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并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作为平等主体的合伙人,被告史某某在此次双方合伙经营期间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中,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律师价值展现】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进行了对抗性辩论。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人,从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定性到具体索赔项目的核算,均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充分的庭前准备,最终成功引导法庭采纳了己方核心观点。
精准定性,锁定被告双重责任基础。在被告自认系“合伙关系”的前提下,李泽宇律师没有局限于一般侵权责任的单一视角,而是主动从合伙法律关系和侵权法律关系两个层面进行主张:一方面强调被告作为直接使用油锯的侵权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另一方面援引合伙“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原则,指出原告是为双方共同利益而受伤,受益人即被告理应进行合理补偿。此举成功说服法官,在判决中综合认定了被告“直接侵权人”与“合伙受益人”的双重身份,并据此判决其承担责任,为原告构建了更稳固的权利主张基础。
有效举证,为赔偿金额的计算奠定坚实证据基础。本案的关键证据——法定的伤残鉴定结论——由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方申请启动,并最终获得法院采纳。依据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科学、明确地评估了原告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使相关索赔金额的计算有理有据,避免了因原告单方主张而无法定依据不被支持的风险。鉴定结论成为了计算核心赔偿项目(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金标准”。
务实索赔,主张有理有据并获得支持。对于赔偿项目的计算,李律师坚持以法院可能认可的标准为准绳。例如,在计算误工费、护理费时,鉴于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与工资标准,李律师并未坚持不切实际的过高主张,而是引导法庭根据居民服务业标准这一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参考标准进行计算,使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地贴合司法实践的裁判尺度,极大地增强了获偿可能性。
策略聚焦,合理放弃非核心诉求。针对诉讼请求中的“精神损害金”等主张,在专业评估后,鉴于伤情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等因素,李律师可能在庭前或庭审中做了策略性安排,最终法院在判决中也未支持此项请求。这表明,代理人的策略并非追求形式上的索赔“完整性”,而是在于实现核心利益的“最大化”,即确保有扎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基本项目能够获得支持。
【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涞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对本案作出了一审终审判决,采纳了李泽宇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
综合认定被告对原告损失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
判决支持原告李泽宇律师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32011.52元)中的百分之五十。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
【核心价值】
本案例清晰展现了李泽宇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的全面代理能力。他从法律关系的精准界定(侵权与合伙的结合)、关键证据的有效获取(启动司法鉴定)、到赔偿标准的务实选择(依法定标准),再到诉讼请求的优化处理(聚焦于主要矛盾,放弃不切实际的主张),环环相扣,构建了牢固的诉讼体系。最终,在被告到庭抗辩的不利局面下,成功让法院认定被告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赔偿责任,为当事人获得了数额可观的、有理有据的经济赔偿,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代理复杂侵权案件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