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理,破局转包!李泽宇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维权,成功追讨百万工程款及利息
【案情简介】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李XX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接了某项军事区域内的围墙改造及护坡工程施工项目,并与被告之一何X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负责提供劳务、机械及辅材,何X负责现场管理与协调。工程完工并经双方确认结算后,总工程款共计一百余万元。然而,何X作为转包方迟迟未支付款项。原告为追讨欠款,委托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李泽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将工程项目的中标总承包单位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列为被告,要求:1.确认与何X的合同无效;2.何X与某某集团连带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3.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被告某某集团辩称其已将劳务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公司(某某公司),并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1.原被告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2.原告作为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其工程款请求权基础及支持范围;3.总包单位某某集团是否应当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李泽宇律师的价值展现】
面对由自然人分包且被告牵涉大型国有企业的复杂局面,李泽宇律师展现了其深谙建筑领域法律规范、精准运用法律和证据策略破解复杂法律关系的强大能力,成功为委托人实现了核心诉讼目标。
精准识别合同性质,主动出击确认无效,扫除法律障碍。
在庭审中,李律师并未回避原告无相应施工资质的事实,而是主动将“确认合同无效”列为第一项诉讼请求。这一策略看似“攻击自己”,实则是高X的先手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承包人无资质所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李律师准确把握此规定,主动将合同性质与效力问题暴露在法庭上,并引导法庭将审理焦点从“违约”转向“合同无效后的工程款折价补偿”,彻底扭转了被动局面,为后续主张工程款铺平了道路,避免了因合同有效而产生的违约条款不明确、被告可能反诉工程质量问题等不必要的风险。
紧扣案件关键证据,奠定工程价款计算的不可动摇基础。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何X在工程完工后共同签署的《工程竣工结算单》是整个案件胜败的基石证据。李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高度重视并成功向法庭提交了这一由双方签字确认的核心书证。面对何X在法庭上对工程量和欠款数额“无异议”的自认,李律师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巩固了该证据的证明力。法庭最终采纳了该结算单,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工程总价款,驳回了对方可能的关于工程造价需要重新鉴定的程序性拖延诉求,极大地加快了诉讼进程,确保了委托人利益的确定性。
明确诉讼策略核心,精准区分被告责任,成功锁定主要责任人。
在本案涉及多个被告(何X、某某公司、总包单位某某集团)的复杂情况下,李泽宇律师表现出了卓越的诉讼策略判断能力。虽然基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起诉总包单位是许多实际施工人维权的常见策略,但李律师在法庭上清晰地以“结算单”为纽带,强调原告与何X是合同的实际相对方。当法庭查明原告下属工人的工资已由其自行结清后,根据最高院的司法精神,不支持无合同关系的实际施工人向总包单位主张工程款。李律师的战略重心明确:集中全力锁定并证明核心债务人何X的责任,而不是追求不现实的责任连带。这一精准定位使得法庭最终判决全部工程款及利息均由何X承担,使判决结果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案件结果】
经过审理,涿鹿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李泽宇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
依法确认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判决被告何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工程款一百余万元(具体对应《工程竣工结算单》中的总金额),并支付自约定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何X承担。
【核心价值】
本案例充分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处理复杂工程合同纠纷的深厚专业功底和策略眼光。面对涉及资质、多层转包、总包单位等复杂因素的案件,李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核心(合同效力与无效后果)、牢牢锁定关键证据(双方确认的结算单)、精准聚焦诉讼标的(直接责任人),成功绕开程序性干扰和复杂的责任链条之争,高效地为实际施工人追回了拖欠的全部百万级工程款项及逾期利息,实现了诉讼利益最大化。此案对广大被拖欠工程款的实际施工人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展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的过硬实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