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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启发律师成功代理合同纠纷案:五年合作因场地转租致根本违约,法院判决解除并支持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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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瀚洋(津南)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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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孙启发律师在本案中充分展现专业价值:精准梳理投资证据链,锁定被告根本违约事实,在对方缺席情形下有力举证,促成天津河西法院判决解除五年期合作协议并支持损失赔偿。判决生效后,孙律师积极跟进执行,确保全部判决款项顺利执行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件详情

2025,由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孙启发律师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获得胜诉判决。该案涉及某体育文化服务公司与某民办学校因办学场地被单方转租,导致双方签订的长达年的培训项目合作协议仅履行一年即陷入僵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支持了原告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

案情回溯:年合作协议仅履行一年,场地被转租致合同目的落空

20218月,某体育文化服务公司(下称“体育公司”)与某民办学校(下称“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体育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配备教学器材并组织培训团队,学校则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室内外场地,双方合作开展高尔夫兴趣培训项目,合作期限自20219月至20268月,为期年。

为履行协议,体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场地装修、采购高尔夫模拟器、球具及配套设备等。然而,协议履行仅一年后,学校因自身招生情况不佳,自20229月起便停止相关课程的招生工作,且未再向体育公司提供任何替代性的合作场地。更严重的是,该校随后将包含约定场地的整个校舍长期转租给第三方教育机构用于办学,既未提前告知体育公司,也未与新承租方协商继续履行原合作项目的事宜。体育公司存放在场地内的设备、物品也被校方擅自搬离,去向不明。至此,双方的合作协议已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彻底落空。

体育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孙启发律师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学校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代理策略:精准锁定根本违约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条

孙启发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制定了清晰的代理思路。考虑到被告可能消极应诉,孙律师重点强化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说服力,确保在缺席审理情形下仍能获得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的支持。

一、夯实合同效力与违约事实

孙律师首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约定了校方提供场地、体育公司投资运营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协议”的条款。同时,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场地照片、转租后的现场视频等证据,证实该校已将注册地址及案涉场地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且第三方明确表示无继续开展高尔夫培训的安排,有力证明了被告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量化投资损失,据理力争

针对原告主张的204515元投资损失,孙律师逐一提交了设备采购发票、银行客户回单、微信支付凭证、装修费用收据等支付凭证,并制作了清晰的投入明细表,将每一笔支出的时间、用途、金额对应起来,形成完整的资金流向证明。虽然部分设备购买于合同订立前四年,但孙律师主张该批设备系实际用于案涉合作项目,且被告根本违约导致设备无法收回、折旧损失客观存在,理应获得赔偿。

三、及时主张权利,防范损失扩大

孙律师还特别向法庭说明,原告在20229月被告停止招生后,一直在积极沟通协商,并非怠于主张权利,损失扩大系因被告单方根本违约且擅自处置原告财产所致,相关责任应由被告承担。

法院裁判观点:被告根本违约,合同解除并赔偿损失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放弃了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经审理,法院归纳本案两大争议焦点:一是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二是被告是否应当赔偿损失及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针对上述焦点,法院认定:

1. 关于合同解除:被告在合同期内未能提供符合约定的办学场地,未能如期进行招生工作,亦未与后续承租方协调案涉项目的履行事宜,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开展培训业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时间以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为准,即2025110日。

2. 关于损失赔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分配、实际履行期限(仅一年)、原告提交的投资证据,同时注意到部分设备购买于合同订立前四年已存在价值折损,以及合同终止后原告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部分损失扩大等情节,行使自由裁量权,酌情确定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0000元。对于原告另行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法院认为系对同一损失的重复主张,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与执行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确认双方于2021826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25110日解除;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律师简介与办案心得

本案由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孙启发律师代理。孙启发律师长期专注于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在证据组织、庭审辩论及疑难案件处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在被告消极应诉的情况下,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和法律论证实现委托人的诉讼目标。

孙启发律师提示:在长期商业合作中,合作方应高度重视场地权属、使用稳定性等核心履约条件,签约前务必对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场地实际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各类投入凭证、沟通记录,一旦发现对方存在违约迹象,应及时通过书面函件主张权利,必要时尽早提起诉讼,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或证据灭失。此外,对于专门用于特定项目的设备投资,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情形下设备的处置方式及赔偿标准,以降低举证难度和诉讼风险。


  • 2025-04-01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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