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杨俊律师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轻判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诈骗刑事案件,案号(20XX)湘XX刑初XX号,由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被告人LX委托湖南浏阳杨俊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工作。被告人LX系货运司机,过往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存在犯罪前科。20XX年X月,LX在“XXX”平台承接货物运输订单,负责将浏阳烟花运往河南洛阳。在承运途中,其利用车辆内部分货物冒烟的契机,虚构货物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虚假事实,骗取货主信任,随后私自将整批烟花运至外地变卖,涉案烟花经鉴定价值XXX元,LX非法获利XXX元,赃款已全部挥霍。
案发后L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家属主动向被害人BX赔偿经济损失XXX元,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该案系当地多发的货运司机“黑吃黑”类案件,同期涉案司机多达数十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定LX构成诈骗罪,初步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交易背景、行为特征展开深度辩护,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杨俊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完整查阅卷宗材料,结合货运承运的交易模式提出核心辩护意见:本案依托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犯罪,行为特征更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与普通诈骗罪存在明显区别,并就此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充分阐释法律观点。同时,律师如实梳理案件全部从宽情节:LX归案后坦白认罪、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已全额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本案属于批量类关联案件的背景,请求司法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整体情况予以从轻处罚。虽最终司法机关未变更罪名,但辩护意见促使检察机关重新调整量刑建议。
三、判决结果
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L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诈骗罪罪名成立。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同时采信辩护人提出的各项从轻辩护意见。
最终判决:被告人L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判决执行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刑期。本案虽未变更罪名,但成功将原一年四个月的量刑建议降至十个月,圆满达成当事人及辩护人的核心目标。
四、律师价值
精准区分罪名界限,结合货运行业交易属性提出定性意见,推动司法机关重新研判案件,为量刑下调奠定基础。
全面挖掘从宽情节,整合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法定及酌定情节,形成完整从轻辩护体系,直接促成量刑大幅降低。
适配批量案件特点,结合同类案件整体情况开展辩护,在罪名未变更的客观前提下,最大化实现当事人从轻处罚的核心诉求,辩护工作落地见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