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脱X)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电力公司,住所地(脱X)。
法定代表人:GXX L。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馨、F Z H,北京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项目管理公司,住所地(脱X)。
法定代表人:L PXX。
委托诉讼代理人:L GXX,执业律师;T F J,该公司员工。
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被上诉人一审起诉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还货款、保证金并赔偿多项经济损失。一审法院以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上诉人不服裁定提起上诉,代理律师指出原审已开展多轮实体审理,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驳回起诉缺乏依据。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认定本案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最终裁定: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审判人员、书记员、法官助理信息(脱X)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