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女方早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双方曾在外地法院调解离婚,但离婚时未对婚前房产婚内共同还贷金额、婚后两台机动车进行分割。离婚后女方单独提起诉讼,主张案涉房产婚内共同还贷总额近 27.2 万元,要求分得 60% 份额;同时分割两台婚内车辆并主张六成价值,两项合计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折价款 182730.36 元,还要求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男方承担。当事人独自承担房产首付与长期贷款,面对近 18 万元的高额诉求,经济压力巨大,遂委托姜静律师作为核心代理律师处理本次离婚后财产纠纷。
接受委托后,姜静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两大核心财产争议:婚前房产婚内共同还贷分割、婚内两台机动车价值分配。针对女方提出的高额分割诉求,姜静律师开展分层证据梳理与法律研判。首先调取案涉房屋购房合同、首付转账记录、婚前还贷流水、婚后夫妻共同还款凭证,精准区分婚前个人出资部分与婚内共同还贷区间,核对每一笔还款金额,核实女方主张的还贷总额是否存在虚高情形;其次收集两台车辆购车票据、使用年限、车况相关线索,客观评估车辆实际残值,指出女方单方预估车辆价值偏高,60% 分割比例无明确法律依据。
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姜静律师明确办案思路: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可予以补偿,但分割比例并非固定六四开,法院会结合双方收入、家庭付出、房产出资贡献综合裁量;婚后车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按照车辆实际残值公平分割,女方单方主张偏高比例不应全部支持。
庭审调解阶段,对方坚持要求全额支付 18 万余元折价款,不肯下调金额,双方分歧悬殊。姜静律师全程主导谈判,结合完整财产流水、价值核算证据逐一驳斥对方不合理的高额诉求,向法官与对方代理人清晰说明男方购房出资占比更高、长期独自承担房贷压力的客观事实,论证女方主张六四分割缺乏公平性。同时考虑当事人一次性大额付款存在现实困难,姜静律师提出阶梯式分期支付方案,兼顾女方回款需求与男方经济承受能力。
经过多轮协商斡旋,双方达成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男方仅需合计支付房屋、车辆总折价款 13 万元,相较女方起诉主张的 18.3 万元,直接减少五万余元支出;款项分多期支付,前期大额支付、后期小额按月分摊,大幅缓解当事人短期资金压力。同时协议增设违约条款,若男方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女方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平衡双方履约风险。案件保全费、诉讼费由双方平均分担,减轻当事人额外开支。
本案充分彰显姜静律师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的专业优势:擅长精准梳理房产、车辆类财产流水,客观核验对方单方主张的财产数额,从出资、还贷、资产残值多角度抗辩不合理高额诉求;熟悉家事财产分割裁判尺度,不局限于对抗式庭审,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通过分期付款方案降低当事人一次性经济负担,同时借助强制执行条款固定双方权利义务,既有效减少委托人财产支出,又一次性了结全部遗留财产争议,避免后续二次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