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年
当事人: 被上诉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雪律师,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 XX 与被告 B、被告 C 为同一楼栋上下楼邻居,日常居住距离较近。双方因日常生活噪音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发生口头争执。事后,原告 XX 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二被告存在夜间制造超标噪音扰民、上门辱骂恐吓、擅自闯入住宅、踢砸物品、故意用门撞击头部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并主张自身既往确诊的创伤后应激障碍,因本次邻里纠纷再次复发,由此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材料复印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
随后原告 XX 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向辖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付各项费用。公安机关经过全面调查取证后,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现有证据不足,无法证实原告所称的违法事实。
案件一审审理期间,为明确二被告行为与原告精神疾病复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伤残等级、误工期等专业问题,原告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先后委托两家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但均因缺少关键病历材料、无对应鉴定标准、未见器质性损伤等原因,被鉴定机构退回或不予受理。一审法院结合公安机关文书、司法鉴定结果以及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认定原告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驳回原告 XX 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 XX 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主张一审法院遗漏噪音侵权、上门辱骂等关键事实,错误认定因果关系,同时认为一审法院加重自身举证责任,法律适用存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全部索赔诉求。
巩雪律师接受二被告委托,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新提交的录音、视频、照片等证据逐一质证、答辩,围绕侵权行为认定、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三大核心要点开展应诉工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的全部事实予以确认,并对上诉人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进行综合审查。法院认为,邻里之间日常难免产生生活噪音,仅凭单方录音、主观感受,无法证实噪音超出合理容忍范围、构成侵权;双方虽发生口头争执,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二被告实施了侵害他人身体权、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同时,原告本身存在长期精神疾病史,两次司法鉴定均无法确认纠纷与病情复发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合全案证据与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被告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全部应诉目标顺利实现,彻底化解本次邻里诉讼纠纷。
律师价值
巩雪律师精准区分治安违法认定、民事侵权认定、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不同法律标准,结合公安机关处罚文书、司法鉴定退案材料、既往病历等证据,清晰论证对方举证不足的核心问题。严格适用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规则,驳斥上诉人关于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的主张。一、二审全程专业应诉,精准把控邻里人身损害案件的裁判要点,有效抗辩不合理索赔,帮助委托人免除赔偿责任,妥善解决邻里诉讼争议。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邻里之间因噪音、通行、口角、肢体冲突等引发人身损害、健康权、名誉权纠纷,被他人起诉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或是遭遇邻里恶意诉讼、不实侵权指控,均可咨询。我们专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邻里侵权纠纷,专业应诉、固定证据,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