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0年
当事人:原告A
委托诉讼代理人:巩雪律师,辽宁翊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详情
被告 C 驾驶小型机动车在道路人行横道处,未依法避让行人,与乘坐轮椅正常通行的原告 A 发生碰撞,造成原告 A 严重人身损伤、轮椅等财物损坏。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被告 C 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 A 无任何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 A 入院接受长期治疗,经司法鉴定,本次事故造成原告一级伤残,构成完全护理依赖,后续仍需持续治疗、配备残疾辅助器具。原告为治疗伤情、康复护理,产生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司法鉴定费、复印费、生活用品费等多项开支,同时因终身完全护理,产生巨额长期护理费,此外事故还给伤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高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各方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原告 A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巩雪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主张各项人身、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各方对事故责任、投保事实均无异议,主要针对各项赔偿金额、保险赔付范围进行质证辩论。
案件结果
法院结合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票据、护理证明、费用单据等全部证据,依法核定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全部赔偿项目均合法合理。按照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肇事驾驶人的责任顺序划分赔付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各项损失,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最终一审判决全额支持原告核心诉讼请求,伤者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均依法得到足额赔付,合法权益全面得到保障。
律师价值
巩雪律师深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熟悉伤残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地裁判计算标准。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医疗、鉴定、交通、护理、财物相关证据,逐项整理赔偿明细,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完整证据支撑。针对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等特殊伤情,结合司法鉴定意见,精准主张长期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残疾器具费等长效损失;同时依据伤情严重程度,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庭审中清晰划分保险公司与肇事方的赔付边界,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全额支持诉求,最大限度为伤者争取赔偿,缓解受害方经济与生活压力。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发生机动车相撞、人车相撞等交通事故,伤者面临医疗费、伤残赔偿、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索赔难题;事故责任划分、保险理赔、赔偿金额协商无果;伤情构成伤残、存在长期护理、后续治疗等情况,均可咨询。我们全程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包括责任复核、伤残鉴定、赔偿协商、诉讼维权,帮您逐项核算损失,依法拿到足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