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木业企业(原告)主营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等业务,为开展木糠加工相关业务,与合作方(被告)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对方承接原材料卸车、木糠加工、成品装包及装车等全流程工作。合同明确约定:由合作方自行招募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经企业同意后方可自主安排;企业仅提供生产原料、场地及基础工具;合作报酬按照加工成品吨位计价,企业按年度产量统一结算,结算款项包含合作方所有用工、运营相关开支,企业不再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作落地后,该合作方召集多名亲属、亲友一同进场开展加工作业,后续合作方在作业过程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合作方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求木业企业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对应劳动报酬。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裁决,认定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并判令企业向对方支付劳动报酬。
该木业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坚持双方属于合法加工承揽关系,并非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用工义务,遂委托本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支付案涉劳动报酬。
庭审中,对方始终主张双方成立劳动关系,提出作业所需设备、场地、原料均由企业提供,并以工作人员被登记造册、工作成果需接受企业质检整改、企业提供员工住宿、报酬按月发放等为由,主张双方存在人身依附与管理从属关系。
二、案件结果
1、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木业企业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确认双方为加工承揽关系;
2、判令原告木业企业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3、本案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自行承担。
本案最终全面推翻此前不利仲裁裁决,客户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规避了用工相关法律风险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接受委托后,我方全面梳理案涉合同条款、实际作业模式、费用结算规则、人员管理方式等全部证据,精准辨析加工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核心区别,紧扣两类法律关系在人身从属性、管理模式、报酬结算、人员招录等关键要点构建完整、严谨的抗辩思路。
2、统筹证据组织与庭审抗辩:系统性整合书面合同、作业流程、人员安排、结算依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清晰阐述双方地位平等、合作方自主经营、独立管理人手的承揽法律特征,有力驳斥对方劳动关系的主张,全部代理观点均被法院采信。
3、实质性化解经营风险:成功帮助企业排除用人单位身份认定,免除劳动报酬支付的用工责任,牢牢守住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经营合规底线。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您的亲友遇到以下情形可随时联系覃一珂律师,覃一珂律师耕劳动争议、用工关系认定、合同合规审查等领域,可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定制专属解决方案,全方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企业与个人、外部团队签订外包、加工、劳务类合作协议后,被对方主张存在劳动关系,进而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费用的纠纷;
2、针对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加工承揽关系、服务外包关系产生法律定性争议的案件;
3、企业因临时用工、业务外包、场地及设备合作引发劳动仲裁、民事诉讼;
4、收到不利劳动仲裁裁决,拟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各类用工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