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嫚玲律师代理劳务受害二审案件,维持原判全额获赔34万余元
一、案件详情
张X系小区公寓管理员,长期承接小区内房屋维修工程,并雇佣王X等工人从事维修、改造工作。2023年5月,张X在承接102房墙面维修工程时,发现202房厨房管道渗水影响施工,遂决定免费为202房业主肖XX更换排污管。施工过程中,张X提供的竹梯突然断裂,其手中电钻意外伤到一旁扶梯的王X,造成王X左眼严重受伤。
经司法鉴定,王X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同时确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王X将雇主张X、房屋业主李X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王X与张X构成雇佣关系,事故因张X提供的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张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业主李X无指挥、管理过错,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张X赔偿各项损失合计342534.92元。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为:自己与王X均是为业主李X提供无偿帮工,并非雇佣关系,损害后果应由被帮工人李X承担。为维护自身权益,伤者王X委托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莫嫚玲律师代理二审。
二审中,律师结合一审证人证言、施工记录、报酬发放记录举证:张X长期承包工程、向工人发放劳动报酬,双方雇佣关系事实清楚;本次维修排污管,是为了解决其承包工程的施工障碍,本质仍属于雇佣劳务范畴,并非无偿帮工。同时指出,事故根源是张X未检查施工工具的安全性,过错完全在己方,业主无任何过错。律师从用工关系、事故过错、法律适用三个层面发表代理意见,论证一审判决合法合理。
二、案件总结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依法驳回张X的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张X作为雇主,长期雇佣王X务工,本次施工仍是雇佣工作的延伸,不属于无偿帮工;张X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应承担100%赔偿责任。
最终,张X需向王X赔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2534.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自行承担。本案彻底厘清雇佣关系与无偿帮工的边界,为同类务工受害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三、律师价值
1、用工关系认定:结合长期用工、报酬发放、工程承包等事实,明确雇佣关系,推翻上诉人 “无偿帮工” 的核心主张。
2、过错责任划分:锁定事故成因是工具安全问题,认定雇主全责,排除业主的赔偿责任。
3、二审维稳胜诉:在上诉阶段坚守证据与法律,稳固一审胜诉结果,避免赔偿款项被削减。
4、损失核算复核:核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全部赔偿项目,确保赔偿金额计算准确。
四、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个人雇佣、房屋维修、零散务工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以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二审诉讼案件。
五、服务指引
务工受伤后雇主推诿责任、提起上诉的,可委托莫嫚玲律师团队代理二审。团队擅长梳理用工证据、划分过错责任、出庭应诉,全力维护受害方的赔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