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原告某公司(原甲X)与被告乙X某承揽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为原告某公司。具体案件背景及代理进程如下:
1. 纠纷缘起与诉讼启动:某公司因乙X某拖欠拆铺工程款及相关损失,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2024年9月,某公司与乙X某就某店铺拆除事项达成合意,签订《拆铺协议》,约定了拆除费用、工期(2024年9月13日至9月18日)及付款期限(拆除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款项)。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及乙X某相关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就费用调整、工期责任等事宜另行沟通约定。某公司完成拆除工作后,乙X某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扣除双方确认的相关费用后,剩余拆除款经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2. 代理准备工作:某公司委托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协议履行细节,明确核心诉求:一是要求乙X某支付剩余拆除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以剩余拆除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约定付款届满次日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二是要求乙X某支付窝工损失费;三是要求乙X某承担本案诉讼费。随后,协助当事人系统整理《拆铺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签到单等关键证据,明确证据链逻辑,正式启动诉讼程序。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后,因乙X某下落不明,依法以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文书,公告期满后于同年4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3. 庭审情况:庭审中,因乙X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的权利。围绕诉讼请求,向法院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一方面,提交《拆铺协议》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合同关系,明确约定了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等核心条款;另一方面,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签到单等证据,佐证某公司已按约完成拆除工作,以及乙X某的付款情况、双方就工期延误及费用调整的沟通约定,同时说明剩余款项的核算依据。针对窝工损失诉求,客观陈述相关事实及证据情况,配合法院查明案件全貌。
二、案件总结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为:1. 乙X某是否应向某公司支付剩余拆除款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2. 某公司主张的窝工损失费是否应得到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某公司与乙X某签订的《拆铺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关于剩余拆除款及利息,某公司已完成承揽义务,乙X某应按约定支付相应承揽费用,某公司主张的剩余款项核算有据,逾期付款利息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关于窝工损失费,某公司的相关主张缺乏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此外,乙X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最终,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乙X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支付剩余拆除款,并支付以剩余拆除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约定付款届满次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按法院认定比例分担。
本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目前,某公司已依据生效判决准备后续执行事宜,确保剩余拆除款及利息、相关诉讼费用等权益得以实现。本案的胜诉,有效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债权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承揽合同履行的保护。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明确维权核心:接受委托后,快速厘清承揽合同关系、协议履行细节及争议焦点,精准锁定“追回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这一核心维权目标,避免诉求分散,为诉讼工作指明方向,奠定扎实基础。
2. 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夯实胜诉基础:协助当事人系统收集并整理《拆铺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签到单等关键证据,清晰梳理证据间的逻辑关联,形成“合同成立-已履行义务-欠款事实”的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支持我方核心诉求提供有力支撑。
3. 专业庭审代理,高效实现权益:庭审中,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清晰阐述我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针对核心诉求充分举证质证。同时,因被告缺席审理,合理运用程序规则,确保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成功推动法院支持我方关于剩余拆除款及利息的核心诉求,高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
4. 提供专业法律指引,防范承揽合同风险: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总结本案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企业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款、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履行过程中,注意留存合同、沟通记录、施工凭证等关键证据;遭遇欠款纠纷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同时也警示合同相对方,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将承担支付欠款、利息及诉讼费用等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