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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200余万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多重罪名,经过多轮诉讼,成功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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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诉讼周期漫长,完整走完一审判决→首次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立案开庭→被告人二次上诉→中院终审改判全流程,前后历经四次庭审、多级法院审理,经李晖律师全流程多轮辩护,终审改判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十年有期徒刑,刑期减少三年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任职某公司总经理,自身另行设立家具经营企业。侦查阶段侦查机关依托账目材料、两份司法会计鉴定立案,移送检察院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利用总经理职务便利,挪用某公司原材料、辅料、人工费用,为自有工厂加工家具,对应核算金额两百余万元,构成职务侵占;另外未经公司正规审批流程,多次出借公司款项给合作企业、自然人,累计近14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并起诉。

一审法院全盘参考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司法鉴定文书,采信公诉机关大部分指控事实,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被告人对量刑、犯罪数额认定均不服,委托李晖律师接手担任辩护本案诉讼周期漫长,完整走完一审判决→首次上诉→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立案开庭→被告人二次上诉→中院终审改判全流程,前后历经四次庭审、多级法院审理。卷宗数量庞大,包含海量采购单、入库单、银行流水、多年往来对账凭证、二十余份证人笔录、两份关键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刑民交叉特征明显,掺杂口头承包磋商、代加工合作、企业之间互相拆借、代垫工程款、代办证件资金往来等多项民事纠纷,控方核心定罪证据为被害方单方记账资料与会计鉴定报告。李晖律师从首次二审介入,全程跟进上诉、发回重审一审、二次上诉、终审全部办案环节,数年持续梳理卷宗、实地取证、核查财务数据,围绕鉴定瑕疵、涉案金额、款项性质、主观过错四大板块逐项搭建辩护体系,经过多轮法庭举证、质证、辩论,最终实现涉案金额大幅核减、刑期下调的实质性改判。

二、案件结果

1. 原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经李晖律师全流程多轮辩护,终审改判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挪用资金罪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十年有期徒刑,刑期减少,没收财产20万元金额不变;

2. 职务侵占罪:剔除鉴定推算的全额工人薪资、预估辅料两项巨额指控金额;23万港币对应涉案款项完整从犯罪数额中去除;依据三份有效回款收据扣减对应已结清货款,侵占认定总额大幅度下调;

3. 挪用资金罪:涉案1万元个人借款因双方账目互抵结清予以剔除,多笔属于企业正常商事拆借的资金剥离挪用刑事认定,仅保留符合法定挪用条件的涉案金额;

4. 涉案两份司法鉴定多项不合理核算内容未被终审法院采纳,依托不实鉴定形成的大额指控失去裁判依据。

三、律师价值(李晖律师全周期横跨四次庭审、多级审理,分阶段定制辩护方案,逐项突破证据短板,多维度实现数额核减、量刑下调)

1. 全诉讼周期无缝跟进,历经多轮程序持续深耕案件,分阶段动态调整辩护思路

本案是实务中少见经历原一审、第一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二次审理的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前后诉讼跨度数年,每一轮审理中控方举证、法庭审理侧重点均发生变化。李晖律师接受委托,从第一次审理判决不利的情况下提起上诉指出判决存在的诸多问题,案件被中院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律师第一时间重新全盘阅卷,剔除无效证据、重新整理全案辩点,针对控方重审阶段补充提交的新证据逐一质证并提交新的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重审宣判后立刻梳理原审在犯罪数额、法律适用上的错误,继续代理第二轮上诉工作。整个办案周期内,律师不会因发回重审、再次开庭中断案件跟进,结合每一次庭审变化修改辩护词、调整举证方向,从程序层面牢牢把控辩护节奏,为后续改判筑牢程序基础。

2. 细致核查海量财务单据,从法理与行业规则双重否定会计鉴定不合理核算项

两份司法会计鉴定是公诉机关认定两百余万侵占金额的核心依据,鉴定机构直接将某公司全部在岗员工工资、无实际盘点的辅料全部计入侵占成本。李晖律师耗时大量时间拆分上千份采购单据、车间领料单、工资发放凭证、用工协议、车间生产台账,实地调研家具行业生产经营惯例,在多轮庭审中分层抗辩:第一,员工基本工资属于企业存续必备固定经营成本,无论承接哪家订单,用人单位均受劳动法约束必须按期发放,不能因为部分产品外发加工就把全员薪资全部划归被告人侵占金额;第二,涉案辅料金额仅为会计师根据理论用量单方估算,没有原材料入库、车间领用、剩余库存的客观盘点凭证,估算数值不具备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为强化抗辩效果,律师多次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当庭质询,围绕鉴定计算逻辑漏洞逐一发问,两级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直接剔除工资、辅料两大笔巨额指控,从源头大幅度压缩职务侵占定罪基数。

3. 多方整合人证书证,完整还原港币资金真实用途,成功剔除二十余万涉案金额

原审判决中将一笔23万港币兑换后的钱款认定为被告人侵占款项,该笔金额在职务侵占总额中占比较高。李晖律师深挖卷宗内全部笔录,分别对接项目施工方、企业实际负责人、经办人员,整合三方证言,同步调取当年地税缴税凭证、办证相关沟通佐证材料,完整还原资金来龙去脉:该笔港币支票是企业负责人专门用于委托第三方办理厂房房产证所用,后续因故终止办证,受托方退还钱款后直接抵扣某公司应付建材货款,被告人全程没有私自截留、非法占有资金的主观目的。从第一次上诉到重审、再到终审,四轮庭审律师反复固定整套证据链,层层向承办法官阐述事实与法律逻辑,多级法院最终采信辩护观点,该笔涉案金额全案剔除,不再计入犯罪数额。

4. 深挖散落回款凭证,据实扣减已经结清的加工货款

在堆积繁杂的全案财务资料里,李晖逐一筛选出三份XXX向某公司的正式付款收据,精准核对收据对应的供货周期、原材料采购明细,核实该批次货品虽由某公司垫料生产,但合作方已经全额支付对应加工货款,客观上不存在财物被侵占的结果。律师将三份收据作为关键书证提交法庭,结合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金额扣减意见,法院依法在审计认定总额中扣除对应货款,进一步缩减侵占认定数额。

5. 分门梳理多年往来账目,区分商事拆借与刑事挪用边界,核减多笔挪用涉案资金

针对近140万元挪用资金指控,李晖系统整理三家企业数年借款单据、对账回执、货款结算清单,按照资金流向、款项用途分类梳理:一部分资金是企业之间为抵销历史拖欠货款产生的正常商事资金往来,被告人审批出借属于化解三角债的经营行为,无谋取个人私利的客观事实,不满足挪用资金构罪要件;其中一笔1万元单笔借款,双方后续通过往来账目互相抵扣结清,无资金占用的实际危害后果。上述抗辩观点在重审、二审中逐一落地,法院剔除该部分涉案金额,仅对符合法定挪用条件的资金定罪。

6. 多方走访取证搜集合作证据,从起因层面降低被告人主观恶性评价

结合被告人辩称双方存在口头承包合作的核心辩点,李晖律师多方联系曾经的企业投资人、原在岗管理人员、实际出资人,依法制作多份证人调查笔录,同步调取股东转账出资记录、双方关于租金、佣金、月度利息的口头约定相关书证。虽然因缺少书面承包合同无法实现全案无罪,但整套证据能够证实案件起源于双方口头合作洽谈、后期账目结算纠纷,区别于事前预谋侵占公司财产的恶性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明显偏小,该组证据成为法院酌情从轻量刑的关键酌定情节。

7. 精准区分各审辩护重心,三次辩护方案层层递进、靶向突破

第一次二审阶段:主攻司法鉴定程序瑕疵、23万港币资金定性错误,凭借证据疑点说服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阶段:重点围绕工资辅料鉴定虚高、已付货款扣减、企业互借不属于挪用三大核心观点当庭抗辩,打掉多笔大额指控;第二次上诉阶段聚焦原审数额认定错误、量刑畸重,结合全案金额核减结果主张下调刑罚,三轮辩护循序渐进,精准匹配各级法院审理思路。

8. 汇总全案各类从轻量刑情节,综合助力终审减刑

办案全流程中,李晖持续归集全部从轻事实:被告人无任何前科劣迹,归案后对客观事实部分如实供述、出具自检书反思自身问题;案件纠纷根源在于某公司内部账目管理混乱、双方口头合作无书面协议,被害方自身财务管理漏洞是诱发矛盾重要诱因。在每一次庭审、书面辩护意见中系统列明各项从轻依据,结合多笔涉案金额被依法剔除的客观结果,请求法院在法定量刑区间内从轻裁量,终审法院综合全案所有辩护成果,最终将十二年刑期改判为十年。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李晖律师:

1. 企业高管、负责人被控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案几十万至数百万元,一审量刑偏重,需要上诉、发回重审全流程接续辩护;

2. 案件主要依靠司法会计鉴定定案,鉴定核算虚高、账目杂乱、缺少出入库原始凭证,需要专业律师核对票据、依法核减涉案金额;

3. 因口头承包、代加工合作、企业资金互借引发刑民交叉经济刑事案件;

4. 一审败诉后案件被法院发回重审,需要律师全程跟进重审、后续上诉,力争改判降刑期。

李晖律师深耕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商事类刑事业务,精通财会类案件证据质证、财务账目梳理,擅长处理一审、发回重审、多次上诉的长线疑难案件,依托证据深挖与法理适用,多起大额经济案件实现涉案金额核减、刑期大幅下调。


  • 1970-01-01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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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李晖律师,籍贯湖南长沙,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深耕法律实务领域24年,现执业于湖南人和(东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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