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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板房倒塌致人员腰椎、肋骨骨折,律师代理伤者诉讼,促成企业一次性赔付近16万元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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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案件由专业律师共同承办,负责证据整理、立案、庭审、调解谈判全流程,伤者无需反复往返法院,全程配合简单沟通即可完成维权,高效化解工地人身损害纠纷。

案件详情

  工地活动板房倒塌致人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承办律师:王轲 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

  一、案例标题

  工地板房倒塌致人员腰椎、肋骨骨折,律师代理伤者诉讼,促成企业一次性赔付16元达成调解

  二、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当事人郭X受雇于工程管理公司,在光伏帮扶电站项目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项目建设单位为当地资本集团,施工、用工、提供宿舍板房的主体为工程管理公司。施工方为当事人提供活动板房用于日常办公、夜间住宿。

  某日夜间大风将工地活动板房整体掀翻倒塌,当事人在屋内休息时被倒塌板材砸伤,紧急转院治疗,确诊腰椎骨折、多根肋骨骨折、小腿软组织损伤,住院休养多日,产生大额医疗费、交通、护理、药品、辅助器具等各项损失。

  事故发生后,两家涉事企业互相推诿责任,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未果。当事人委托本所王轲、王芬律师提起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起诉初期暂主张各项损失4万多元,诉讼中结合完整医疗票据、伤情恢复情况,变更诉讼请求至16万多元,同时申请伤残、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及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要求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二)各方主体情况

  原告(伤者):郭X,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被告提供的宿舍内因板房倒塌受伤;

  被告一(施工/用工单位):工程管理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活动板房、现场用工管理;

  被告二(项目建设单位):资本运营集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方;

  双方均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庭审中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存在巨大分歧。

  (三)律师代理核心工作

  固定完整事故与诊疗证据,夯实损害赔偿基础

  律师收集事故经过证人证言、工地现场信息、全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救护车及交通票据、外购药凭证、残疾辅助器具单据,完整证明受伤成因、伤情严重程度、全部实际支出损失,为赔偿金额核算提供完整依据。

  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主张二被告连带赔偿

  本案属于建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律师明确:施工单位提供、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的活动板房,建设单位作为项目产权及建设主体,未尽安全监管义务,二者对伤者损害存在共同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锁定两家企业共同赔付义务。

  动态调整诉讼请求,最大化当事人赔偿金额

  起诉初期仅依据现有票据主张基础医疗费四万余元;后续梳理全部诊疗、康复支出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总额提升至16万多元,同步预留伤残、三期、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空间,保障当事人全部人身损害损失均可主张。

  把握庭审调解契机,谈判敲定高额一次性赔偿

  考虑到司法鉴定会延长维权周期、增加时间成本,律师以完整证据、明确法律责任为谈判筹码,在法院主持下与两家被告多轮协商,最终与主要责任企业达成一次性赔付方案,无需等待伤残鉴定即可快速拿到大额赔偿款。

  拟定规范调解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纠纷

  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付款主体、付款期限,写明款项付清后双方无任何遗留争议,案件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杜绝后续二次追责、反复扯皮。

  (四)法院调解结果

  施工工程管理公司于约定日期前一次性向伤者支付赔偿款16元;

  款项足额付清后,原、被告就本次板房倒塌受伤事故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工程公司承担;

  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具备强制法律效力,逾期未付款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建筑工地安全设施致人损害典型案件,活动板房存在安全隐患被大风掀翻,造成当事人腰椎、肋骨多处骨折,伤情较重,后续康复周期长。

  事故发生后两家涉事企业互相推诿,伤者自行协商赔偿无果,自行维权极易出现责任主体划分不清、赔偿金额偏低、维权周期漫长等问题。

  律师介入后完整归集全部损失证据,依法主张两家企业连带赔偿,大幅提升索赔金额,并抓住调解机会,无需等待伤残鉴定,一次性促成16元赔付,接近原告诉请总额。

  调解一次性结清全部纠纷,诉讼费全部由企业承担,省去鉴定、二次开庭、判决、执行等多轮程序,大幅缩短当事人回款时间。

  四、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责任主体,锁定两家企业共同赔偿义务

  普通伤者难以分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责任边界,律师依据建筑物倒塌侵权法律规定,论证两家公司均存在安全管理过错,应当连带担责,大幅提升谈判筹码,避免企业互相甩锅少赔、拒赔。

2.完整梳理全部损失凭证,合理调高索赔金额

  律师系统整理住院、交通、护工、药品、辅助器具等全部支出单据,根据实际损失动态变更诉讼请求,将初始四万余元索赔金额提升至16万余元,为调解争取高额赔偿奠定事实基础。

3.灵活选择调解路径,省去伤残鉴定漫长周期

  若走完整鉴定流程,案件审理周期会大幅拉长,当事人回款遥遥无期。律师以完整证据优势推动诉中调解,在未做伤残鉴定前提下,促成企业赔付16元,快速实现资金赔付。

4.设计无遗留争议调解方案,规避后续纠纷

  调解条款明确一次性了结全部人身损害相关诉求,不存在后续康复、二次索赔空间,同时约定诉讼费由企业全额承担,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维权诉讼成本。

5.法院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保障款项按期支付

  调解文书由法院出具,具备和判决书同等强制效力,若企业到期拖延付款,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企业账户、采取限高、失信惩戒措施,兜底保障当事人拿到赔偿款。

6.双人律师团队全程代理,降低伤者诉讼负担

  案件由两名专业律师共同承办,负责证据整理、立案、庭审、调解谈判全流程,伤者无需反复往返法院,全程配合简单沟通即可完成维权,高效化解工地人身损害纠纷。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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