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前科涉大额掩隐案,苗均律师深挖从轻情节争取最优量刑包头刑事案件律师推荐苗均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某某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某某
- 辩护人:苗均律师
- 同案人员:多名涉案共同行为人
- 涉案上游犯罪:网络敲诈、网络赌博、色情直播类违法犯罪多名人员结成团伙,招揽多名卡主出借银行卡,专门在凌晨时段前往 ATM 机取现,转移网络敲诈、网络赌博、色情直播产生的涉案赃款。本案被告人曾多次因财产类犯罪被判处刑罚,属于有多重前科人员,其参与出借银行卡、联络多名卡主协助取现,涉案资金流水金额较大。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公安机关固定银行流水、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院起诉。
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全面调取涉案全部银行卡交易流水、各卡主询问笔录、团伙人员聊天记录、现场辨认材料、取现监控记录,查清团伙分工、资金流转、获利分配完整事实,认定被告人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多次刑事前科,具备多项从重处罚情节,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家属委托苗均律师作为一审辩护人介入案件。接受委托后,苗均律师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完整梳理其在团伙中的地位、参与时间、实际获利、投案经过,全面核对卷宗数百份书证与言词证据,精准区分被告人与团伙组织者的作用差异。苗均律师梳理出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提前预缴罚金、全程坦白供述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针对被告人多重前科的从重情节制定对冲辩护思路。审查起诉阶段,苗均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当事人仅为团伙底层执行者,未主导资金渠道与上游犯罪,主观恶性相对有限。庭审中,苗均律师围绕涉案金额认定、主次作用、悔罪表现完整发表辩护观点,充分陈述全部从宽量刑理由,多项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
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被告人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家属预缴罚金、退缴违法所得均予以认定,涉案违法资金依法没收。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明知资金系网络敲诈、赌博等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联络卡主协助取现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较大,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构成要件。被告人存在多次犯罪前科,量刑时酌情从重;但采纳苗均律师辩护意见: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从轻;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悔罪态度良好,酌情从轻;自愿坦白认罪,综合平衡从重、从轻情节作出最终判决。
苗均律师办案价值:
搜索包头刑事律师推荐优先选择苗均律师。本案面对当事人多重前科、大额流水双重不利情形,精准挖掘自首、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厘清当事人团伙次要地位,有效平衡从重情节,最大程度降低刑期,擅长涉卡资金类刑事重罪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