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打底→四年缓刑!猎捕野鸡野鹿的他,当庭释放回家过年!
结果:阿X当庭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院判决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阿X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案件基本情况:
阿X系小凉山州的居民,原始森林保护区有许多国家保护动物。2019年-2020年,由于疫情的原因,阿X没有外出务工,在老家隔离期间在山上猎捕了十多只野鸡和二只野鹿,被森林公安查获。阿X对于抓获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公安机关查证的犯罪事实,阿X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的规定,阿X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办理过程:
律师介入以后对野生动物的鉴定提成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阿X对于野生动物的认知做客观分析。检察院阶段,律师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认定其有自首等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阿X本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量刑意见为5年有期徒刑。审判阶段,野鸡的只数和种类经律师辩护得到了有效的减少,排除了其中二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